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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家長會長協會113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一條 為鼓勵本縣籍中等以下學校清寒優秀學生,奮發向上之弱勢家庭子女,助其完成學
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南投縣家長會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凡設籍本縣,就讀公立國中以下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者,
得向本會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智育成績:國中平均在 70 分以上、國小每科均甲等以上,日常生活表現優良
者。
二、學校附設補校學生,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第四條 每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名額、金額及各校推薦數量如下:
一、名額與金額:
共 100 名,每名申請通過學生獎學金 1000 元。
二、推薦數量:
(一)國中、小六班(含)以下學校,最多推薦 1 名。
(二)國中、小十二班(含)以下學校,最多推薦 2 名。
(三)國中、小十三班以上學校,最多推薦 3 名。
符合申請資格請於10月18日前洽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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