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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島時代村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24/9/20止
◆申請辦法:請填妥申請表洽教務處註冊組
一、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於南投縣(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
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 本獎學金每年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1.國民小學學生 112 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 60 分(丙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60
分(丙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新升小一學生無成績紀錄,不列入資格對
象)。
2.國民中學(含高中國中部)學生 112 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 70 分(乙等)以上(國一學
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70 分(乙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
以上之處分。
3.高中(職)學生 112 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
成績(或綜合表現)80 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五年制專科學
校 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職)計。
4.大專(院)校 112 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
績(或綜合表現)80 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五年制專科學校
之 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5.凡在 112 年參加過中華民國舉辦全國性競賽,種類不拘,榮獲前三名,且在校綜合表現
良 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6. 若該學生為應屆畢業生,煩請申請畢業前最後一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及附上畢業證書或新
學期入學證明,若學生須由學校協助申請,學校資訊請留新學期學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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