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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二、 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 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22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3年3月29日前,郵寄至本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3年5月底。
(二)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核發獎項及金額: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三)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報名方式:
1、 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三、 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子女請於3月8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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