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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欣榮圖書館急難學生 助學金

一、施行範圍:
南投縣全縣 13 鄉鎮市及雲林縣林內鄉、古坑鄉、斗南鎮、大埤鄉、莿桐鄉、斗六市、西螺鎮、虎尾鎮、土庫鎮、元長鄉、 彰化縣二水鄉、田中鎮、北斗鎮、溪州鄉、社頭鄉、員林鎮、永靖鄉、田尾鄉、埤頭鄉、竹塘鄉 ,共計 33 個鄉鎮市。
二、助學對象:
戶籍設籍於上揭33鄉鎮市之在學學生,而有父母雙亡或父母之一方死亡、離棄或發生天災、意外、重病或父母離婚等變故,致無力繳納依規定應繳交學校之學雜費,影響繼續就學機會者。
三、排除規定:如應繳交學校之費用,各級政府已同意免費提供或依其條件可向政府請求補助者,或有其他已提供足額補助者,均不得請求本項助學金。如父母健在,祇因貧困或一時失業,亦不得為本項助學金之請求。
四、通報程序:
級任導師遇有學生符合第二條之條件者,請填寫「新案通報單」;如以前曾已通報獲准救助須續繼救助者,請填寫「舊案回報單」。申請採集中方式,由註冊組集中一次傳送台北福田文教基金會(傳真號碼:02-2709-7575)。請勿各別分散申請。
五、通報期限:
第一學期自開學後至10月底;第二學期自開學後至4月底,逾期通報,恕不受理。
六、核定程序:
基金會接獲「新案通報單」,如所記載內容具體明確,附有佐證資料,堪認信實者,即報請基金會董事長裁處。但必要時,得先以電話、電訊查證或派員實地訪察,一併報請董事長裁處。基金會接獲「舊案回報單」,如認情況未改善,即報請董事長續予救助。
七、救助方法:本助學金限供代繳學雜費。
八、發給方法:
由本基金會將助學金郵匯學生級任導師,請導師專戶列管,辦理代繳各項學雜費手續,並明確紀錄,俾憑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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