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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

壹、宗旨: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
貳、依據: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及112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命題製卷暨試務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參、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肆、承辦單位:南投縣立南投國中。
伍、應考資格:
一、年滿14歲(民國98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
「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二、年滿17歲(民國95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
「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陸、報名日期及時間:112年2月3日(星期五)至112年2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
1時30分至4時。
柒、報名地點:南投國中,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祖祠路361號,電話:049-222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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