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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公告
加強宣導有關刑法第227條事件之校園性平事件之法治知能
依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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