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立宗旨: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助清寒學生就讀國小以上各級學校,俾能激勵求學上進的精神,協助勤奮向學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積極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人盡其才的教育目標,特設立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清寒助學金 (以下簡稱本助學金)。
貳、實施辦法:為有效處理本助學金,特訂定「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究協進會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 國小、國中在學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具有參與節能省碳、低能能源、永續能源及核能相關活動(含講座、營隊及科展)等經驗。
四、本助學金每年申請一次。
肆、助學金額:
一、國小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台幣貳仟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台幣參仟元整。
伍、申請方式:
一、符合申請資格請於6月20日前洽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