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為鼓勵修畢旨揭學分班課程之教師完成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並將雙語教學實踐於教學課堂,有關旨揭學分班之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自113年度起,由原3年內放寬至5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