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童獎勵學金辦法

一.宗 旨: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為提昇並鼓勵心臟病童之德智體群美的發展,特設置本辦法。
二.公 告:本獎勵學金的頒發為一年一次,於每年的九月前刊登公告於本基金會公開資訊並發函通知各合約醫院及學 校。
二. 申請日期: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截止。
四.申請資格: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 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五.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 9 月 30 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 11 號 4 樓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