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2年11月8日移署移字第11201355882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星期四)至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寄至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3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三、校內收件至113年3月15日,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四、檢附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